时间:2021-11-05 发布人:admin 阅读:436
联组办〔2019〕2号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实施意见》附件所列拟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填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两份送交民政部核准。协会商会的脱钩实施方案要体现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全面涵盖“五分离、五规范”具体内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2020年3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经核准脱钩实施方案所涉及的脱钩事项形成具体方案,其中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项,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逐一报批。各个脱钩事项都要形成有关部门的审核文件,并统一报送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报联合工作组批复。各业务主管单位收到民政部的核准通知后,要与有关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资产清查核实、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改革具体事项。
2020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所有脱钩改革任务,并将本部门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总结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民政部;资产脱钩工作可以与脱钩总体工作进度安排适度分离。脱钩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民政部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行业协会商会及其所属企业占有、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21年2月底前,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对全面推开脱钩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二、工作任务
按照《总体方案》、《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重点围绕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脱钩改革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审核文件:
(一)机构分离
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涉及取消行业协会商会与事业单位代管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其中,对于国资委所属协会与事业单位暂时维持代管关系的,可以按照《实施意见》精神,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待脱钩完成后,再按有关要求采取并入、划转或其他方式进行改革。
(二)职能分离
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三)资产财务分离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进行资产清查核实,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核实后,按相关规定报财政部批复并抄送民政部。对于拟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各部门要取消行政机关所属的相关预算单位,由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办理。各部门不得再安排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部门预算中已安排财政直接拨款的,要及时整改,按程序办理预算调剂。
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使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审核出文。
(四)人员管理分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批复。
(五)党建、外事等分离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党建分离方案,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党的关系归口分别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审核出文。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审查和调查的协会商会有关人员,在审查和调查结束、组织有明确结论前,不办理党组织移交相关手续。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外事分离方案,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审核出文。
涉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核出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理顺政社关系、转变政府职能的深刻变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改革各项工作,确保全面推开脱钩改革高质高效完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改革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行业管理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要履行好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认真梳理脱钩改革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密切关注、跟踪脱钩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脱钩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说明脱钩改革目的、意义、进展、效果以及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改革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基本情况表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表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